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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取财 (第1/2页)
诈骗取财 王雁,三十九岁,民国七十年九月二十三日生,住在台北市忠孝东路五段790巷三十弄三号,提供三个被害人的个资,给诈骗集团行骗。 竟然有这种事,不被起诉,太可恶了,这个社会竟然纵容犯罪,让人们把钱一直放进去,法院吃案,我们的钱要不回来了,我被骗了十万。 势利眼,是一种重伤害,对于被害人来说,金钱是最重要的,怎麽可以给人骗去呢?我感觉这个社会没有正义。 然後,就是後面的诈欺杀人犯,没有人管,还一直耳语骗人,有房子,有钱,要把房子卖掉,要我去找他的房子住址,帮他煮饭。 我都不相信,因为那邪灵身上发出臭味,好恶心,我才知道自己被骗了,什麽演戏,片酬,都是一种假像。 我太笨,太容易上当,现在又怕王雁开始诈骗,不敢找她要回十万元,她可能是大陆人士,或是一种习惯成自然的惯犯。 为什麽诈骗不用坐牢,真是奇怪,这个政府好像有问题,於是我就誓言不再相信民进党了,这是个谋杀人的政权。 是我自己放弃不控告的,因为还要诉讼费,很麻烦,真的就让她逃过一劫,三劫,更多不知道的劫,她太可恶,会有现世报。 邪灵骗我说,再陪我三十年,我一定什麽都给你,骗人,这个功利社会,不会有这麽好的事,昨天晚上梦中才去办了排练舞曲。 今天我就醒了,原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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