字体:大 中 小
护眼
关灯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
《佐光》如愿以偿(十六)H (第73/102页)
是碰不上的,只能用「赠予」。赠予跟继承有很大的区别,如用赠予的方式交托财产,被赠予者可要付上一笔税金,当然这税也是从受赠的金额里扣除,受赠的金额越大,税额也就越高。他还怕这世上有第二个「进藤光」,因此点明了「日本第二十六代永世本因坊」。 佐为听得惊疑不定,看看手中的存摺,再看看塔矢行洋,塔矢行洋这时放下了遗嘱:「……以上。塔矢行洋亲笔。」 「……塔矢先生?」 「一开始我们跟杨海签约,两份主约在杨海那里,备份的合约你没有带走,所以两份备份都在我这里……可是你当初已经签字,这酬劳是记名的,你如果不拿,照理说,杨海那边也不能给我……」 塔矢行洋说了这几天他和杨海都在忙些什麽。 原来佐为的那笔酬劳,塔矢行洋原本是领不到的。 塔矢行洋当时向杨海承诺,如果他能够领得佐为的那一份酬劳,将会用合法却隐讳的方法转交给佐为,如果不能,那他便将自己的那份的酬劳以同样的方式送给佐为。 「这研究,之中是谁耗的心血最多,我们都知道……我跟你想的一样,无论如何不能让sai做白工。你如果信得过我,我们就分头办事吧。」 杨海起初心想sai都亲口说不要拿了,难道由你交给他,他就肯拿了?而且他连自己的那一份酬劳都不要,你说要将你的酬劳送他……这情谊是很感人啦,可是他又怎麽可能会要?塔矢大师的逻辑有什麽问题? 又想到sai确实在自己面前说了……要把他自己的那份酬劳给塔矢行洋处置,这似乎,是他杨海最後能为sai做的事了……反正sai不拿钱,那这笔钱最後着落哪里,也对他没亏,不如就听了塔矢行洋的建议。 8
上一页
目录
下一页